對方在境外,怎麼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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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國公開登記與法院紀錄的開放程度差異很大,個資法與調查許可制度也不同。報告會標明每一項資料的來源與取得地
公開登記:各國落差很大
台灣的公開資料只涵蓋台灣。對方在境外,第一個問題是當地的公司登記公開到什麼程度,而各國差異大到會影響整件事的作法。
- 英國的公司登記全部免費,連董事、實際控制人、歷年文件、被取消資格的董事都查得到,是最透明的一端
- 美國的州登記常常只有公司名稱、成立日與註冊代理人,董事與股東一律不在登記上
- 香港可以付費查董事與股東,但董事的住址與完整身分證號自 2021 年起列為受保護資料,一般公眾查不到
- 新加坡付費的商業檔案含董事與股東名冊
- 日本的商業登記查得到董監事,查不到股東
- 泰國免費可查股東名單與外資持股比例,但介面以泰文為主
- 中國大陸有公開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,涵蓋法定代表人、股東出資、行政處罰與經營異常紀錄
同一個問題「對方的股東是誰」,在英國十分鐘有答案,在美國可能永遠沒有答案,在泰國要會泰文。報告會寫清楚每一項資料出自哪個系統。
法院紀錄:未結訴訟最難
已判決的案件多數國家有公開的裁判資料庫,但還在進行中的官司,多數地方外人看不到。泰國的法院線上系統只開放當事人與律師;日本法院官方明白表示並非所有判決都公開;新加坡要先知道案號;美國聯邦法院的系統可以查繫屬中的案件,州法院則各州自成一套。
所以「對方在當地沒有訴訟」這句話,通常只能說成「在公開來源查不到訴訟」。要確認未結案件,往往得透過當地律師向法院查冊。
各地對調查業的管理不同
新加坡是執照制,機構與個人都要領照;日本是向公安委員會報備的届出制;馬來西亞由內政部發照;香港沒有私家偵探牌照制度;英國雖有授權立法但至今未實施強制執照。報告會註明每一項資料的執行單位與所在地。
個資與司法互助的限制
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國際傳輸設有限制,主管機關在接受國保護不完善等情形下可以限制傳輸。反過來,歐盟與新加坡、日本各有自己的個資法,當地團隊蒐集資料同樣受其規範。
司法互助方面,台灣有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,協助範圍包含取得證據與送達文書,但只限刑事案件。台灣不是海牙取證公約的締約方,民事案件的跨境取證沒有條約管道,實務上只能靠公開資料、當地律師與自願配合的當事人。這是委託前就要知道的界限。
東南亞常見的登記盲點
登記簿上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對外代表,不等於實際控制人。東南亞多國對外資持股有限制,實務上出現由本地人代持股份的安排,泰國與印尼的法律分別對代持設有處罰或宣告無效的規定。股東名冊之外,董事在其他公司的兼職、登記地址的重疊與資金流向,才看得出誰在做決定。
常見問題
- 跨境調查要多久?
- 公開登記的部分通常一到兩週,視國家與語言而定。需要當地團隊或向法院查冊的,依當地作業時間,一般三到六週。委託前會依國家給時程估計。
- 國外拿到的證據可以在台灣法院用嗎?
- 公開登記資料、當地法院的判決文件,經翻譯與必要的認證後可以提出。私人蒐集的資料則回到證據能力的問題:來源可交代、內容完整。若案件需要正式的域外取證,民事案件沒有條約管道,要與律師另行規劃。
- 對方在中國大陸,怎麼查?
- 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可以免費查到法定代表人、股東與出資、行政處罰、經營異常等紀錄,裁判文書也有公開資料庫。兩岸資料傳輸與個資規定會在委託前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