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的證據,法院會採用嗎?
證據 ·
民事與刑事的判斷來源不同,本文分開說明,並附法院見解的查詢方式
先分清楚兩件事
第一,「證據能力」和「證明力」是兩回事。證據能力是法院願不願意看;證明力是看了之後信多少。錄音、照片、行蹤紀錄,先過第一關,才談第二關。
第二,證據能不能用,和取證的人會不會被追究,是兩個獨立的問題。同一份材料可能被法院採為證據,取得它的人仍然要為取得方式負責。所以問題從來不是「拿不拿得到」。
刑事案件怎麼看
刑事訴訟法的證據排除規定,文義上針對的是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。私人取得的證據不在這一條的射程內,所以最高法院的一貫立場是:私人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,除非取證方式侵害了對方陳述的自由,例如用暴力或脅迫逼出來的話。
自己是對話一方的錄音,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設有不罰的規定,前提是非出於不法目的。實務上,為了保全自己的權益、蒐集對方不法行為的證據而錄下自己參與的對話,法院多數會採。錄第三人之間的對話則是另一回事。
民事案件怎麼看
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排除的明文,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,但不能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。最高法院近年的作法是做一個權衡:把取證的目的和手段、要保護的利益和被侵害的利益放在一起秤,符合比例原則的就採。
從公開的裁判可以看到兩個方向。一邊是採用:對話一方的錄音、公開場所的觀察紀錄、公開資料的比對。另一邊是排除:侵入他人住處偷錄、為了財產官司大範圍竊聽別人的談話。兩邊的分界線很清楚,就是有沒有踩進對方的私密領域。
證據能力過了,接下來是證明力
一段錄音證明對方說過某句話,不代表證明了對方做過某件事。錄音要有原始檔與逐字譯文,影像要是連續片段,法院看到的和當初取得的必須是同一個東西。整個案件的證據怎麼拼,通常由律師來安排。
怎麼查法院見解
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對任何人開放。選民事或刑事,在全文檢索輸入關鍵字,例如「證據能力 錄音 誠信原則」,就能看到各級法院的實際說理。我們在報告裡引用法院見解時,一律附裁判字號,方便律師直接核對。
常見問題
- 我自己錄的對話,可以當證據嗎?
- 你是對話的一方、不是為了不法目的而錄,通保法設有不罰的規定,刑事與民事法院多數都會採。錄音要保留原始檔,並且從頭到尾完整,不要只交剪出來的片段。
- 在公開場所拍到的照片,法院會收嗎?
- 一般而言會。街道、餐廳、大廳這類公開場所的活動不屬於「非公開活動」,紀錄也有時間地點可以交代。透過窗戶拍室內、在住處外架設長時間監視設備,則有很高的風險被排除。
- 錄音要提出到什麼程度?
- 原始檔加逐字譯文。只提出剪輯過的片段,對方一定會爭執完整性,法院也可能因此降低採信的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