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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假倒閉真脫產:同一批人、同一個地址,換了一家新公司

工商徵信 · 

舊公司停業前兩個月,董監事與登記地址在另一家新公司重現。時間軸與人事重疊整理成一份報告,供委託人向法院聲請保全


委託背景

一家經銷商積欠委託人貨款數月後,通知「公司經營不下去,準備結束」,之後就不再回應。委託人到門市一看,招牌換了名字,裡面還是同一批人在賣同樣的貨。委託人問我們:這樣可以嗎?我們的回答是,先弄清楚發生了什麼,再由律師判斷可不可以。

查到什麼

舊公司的登記狀態是「停業」,不是解散,也不是廢止。停業是公司還在,只是暫停營業並辦了登記。債務還在,法人格也還在。

兩個月前,新設了一家公司。舊公司的負責人與另一位董事都在新公司的董監事名單上,登記地址與舊公司同一棟樓,營業項目相同。門市的電話沒有換,網站的網域也延續使用。

把日期排開:新公司先設立,舊公司再停止付款,最後才通知結束營業,然後才辦停業登記。順序本身就是故事。

門市的現況我們在營業時間走訪過,招牌、陳列的商品品牌、值班人員與舊公司的重疊都有紀錄,全部在公開營業場所拍攝,附時間與地點。

報告的結論

舊公司與新公司在董監事、地址、電話、網域、人員、商品六個項目上重疊。報告不使用「假倒閉」「脫產」這類字眼,因為那是法律結論,我們只把重疊的事實整理到可以釋明的程度。

委託人怎麼用

律師拿報告做兩件事。一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舊公司尚未移轉的資產,包含應收帳款與庫存。假扣押要釋明債權以及日後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,同一批人同址開新公司、舊公司停止付款的紀錄,就是「甚難執行之虞」的釋明素材,並依法院要求提供擔保。二是評估對新公司與相關股東的主張,這部分門檻高,律師另行處理。假扣押獲准後,對方回到談判桌,以分期清償和解。

這件事可以複用的判準

常見問題

對方換了一家公司,債權就追不到了嗎?
不是。舊公司只要還沒解散,債務與法人格都還在,資產也還在它名下。要處理的是時間差:先保全舊公司還剩下的東西,再由律師評估後續主張。
可以直接向新公司要錢嗎?
原則上不行,新公司是不同的法人。公司法有股東濫用法人地位時負清償責任的規定,最高法院也承認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例外否認法人格,但門檻高、成功案例少。實務上比較常走的路是保全舊公司資產、撤銷無償移轉。
要多快?
越快越好。這個案子從委託到交報告四個工作天,律師在報告交付後一週內遞出假扣押聲請。晚一個月,庫存可能已經轉到新公司名下。

脫產董監事經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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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如果講到你手上的案子,直接說情況,我們會先判斷查不查得到、要多久、怎麼計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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